之前我国出台了饲料新规《条例》,就是要控制饲料环节中的不安全因素。我们认为饲料企业太多,尤其是经销商太多。饲料企业上万家,经销商就有几万家,其中有的有经营资格,有的没有。这么庞大的数量,每个部门都去管理,难度很大。所以《条例》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而执行的具体情况要靠监督,各级主管部门会去监督。
饲料新规《条例》
此外,新规还提升了饲料企业的准入门槛,通过换发生产许可证,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来执行。《条例》规定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问题企业的法人代表不能再从事饲料生产。处罚力度很强硬,问题企业付出的代价也更大。这样一来,一定会把饲料安全控制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但中国这么大,全国各地,甚至各个角落都有饲料经营企业,各地质检部门是不是都能执行好?这需要一个过程,所以现在又出台了一个过渡时间表用来缓冲,比如地方有两年的缓冲期。这个政策和公司法有冲突,所以不能一刀切,都需要调节。
除了上述的人为因素,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还有自然因素。比如原料储藏中的黄曲霉素等,还有土地污染的问题,都可能在原料中造成残留,埋下安全隐患。整个行业是一个链条,安全隐患无处不在,也不能单一地针对饲料环节进行指控。地下水的污染等完全是环境问题,不是企业本身造成的。所以饲料安全,食品安全都是系统问题,食物链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相对应的措施来保障安全。
更新于:16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