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毒消毒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切断传播途径,阻止疫病继续蔓延的有效手段。羊场应建立切实可行的消毒制度,定期对羊舍(包括用具)、地面、粪便等进行消毒,包括对进场人员也要严格消毒。羊舍10%的漂白粉、3%的来苏儿、5%的热草木灰或1%的石炭酸等水溶液进行消毒,每年春秋各消毒1次;运动场可用3%的漂白粉、4%的福尔马林或5%的氢氧化钠等水溶液进行消毒,每年春秋各消毒1次。在病羊舍、隔离舍的出入口处可放置浸有消毒液的麻袋片或草垫,消毒液可用2%~4%氢氧化钠(对病毒性疾病)或l0%克辽林溶液。
地表面消毒可用含2.5%有效氯的漂白粉溶液、4%福尔马林或10%氢氧化钠等水溶液。粪污消毒常见的方法是生物热消毒法,在距羊场l00~200米外设一堆粪场,将羊粪堆积,面上覆盖10厘米厚的沙土,堆放发酵30天左右,即可用作肥料。污水应引入污水处理池,加入漂白粉或生石灰进行消毒,消毒药用量视污水量而定,一般每升污水用2~5克漂白粉。
人员消毒饲养员进入生产区和羊舍,要更换工作服、工作鞋、经紫外线照射5分钟进行消毒。外来人员必须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工作服、工作鞋、经紫外线照射5分钟进行消毒,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进行。
(2)免疫规程根据羊场多年来主要疾病发生规律及流行特点、疫苗特性等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免疫接种,是预防和控制山羊疫病的重要措施之一。下面列举适合重庆地区的免疫规程供参考
(3)用药规范病羊的治疗,首先应符合***农业行业标准NY5148—2002《肉羊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规定,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和已经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的药物。对育肥羊后期使用药物治疗或使用含有药物的添加剂时,应根据所用药物执行休药期,达不到休药期的,不能作为优质肉羊上市。对于疫苗要优先使用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疫苗预防羊只疾病。在使用兽药的同时须建立并保存全部用药的记录,包括羊只个体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药物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等;对于预防或促生长混饲用药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及批号)、给药剂量、疗程等。
更新于:2个月前